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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如下:总则 第1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制定的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常用的动物检疫方法有以下五种:流行病学调查;病理检查;病源检查;免疫学检查;临床检查。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9月7日消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扑杀,即对动物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宰杀,以消除病害。销毁,即用烧、深埋和其他方法消除携带有害生物的检疫物。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产地检疫是如何规定的?
动物或动物产品必须来自未受动物疫病、有害生物等感染或污染的地区。满足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持有有效的检疫证明文件。
第五条 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律的规定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法律依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原产地标记实施注册认证制度。第十二条 申请出境货物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产地检疫出证条件:(1)被检动物来自非疫区;(2)临床检查健康;(3)免疫在有效期内;(4)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结果为阴性。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检疫程序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3、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包括如下:根据查询新农致富网得知,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检疫对象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4、法律分析: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宰前检验与宰前检疫同步进行。
5、法律依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第四条 验收检验 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或装船。
如何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1、这是通过问诊、听诊、触诊等方法来进行检验;第二,隔离检疫。
2、第10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3、根据规定的要求,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要提前3天报检;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要提前15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可随报随检。
4、动物的产地检疫要合法的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第一步要实行报检制度,第二步进行疫情调查,第三就是查验免疫档案和免疫耳标,四是临床健康的检查,五是产地检疫结果的判定,如果以上结果都合格就有动物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
5、检疫程序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6、(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
植物产地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1、那产地检疫流程是怎样的?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所在县林业局森防站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2、产地检疫:根据检疫需要,检疫人员到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地实施检疫。
3、生产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产地检疫手续。(1)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在选择基地前先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意见,确立基地后,播前15天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填写《产地检疫申报单》,并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4、检疫处理的程序:检疫处理的方法大体上有四种,即退回、销毁、除害和隔离检疫。执法部门根据进出境或货物调运的具体要求和疫情不同,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检疫处理所需费用及后果均由货主承担。
浅谈如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1、根据规定的要求,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要提前3天报检;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要提前15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可随报随检。
2、动物的产地检疫要合法的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第一步要实行报检制度,第二步进行疫情调查,第三就是查验免疫档案和免疫耳标,四是临床健康的检查,五是产地检疫结果的判定,如果以上结果都合格就有动物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
3、在完成猪只检疫工作后,首先要进行感官检疫,对于可能存在疾病的猪只需要进行实验室免疫工作。其中感官检疫多是通过屠宰人员的肉眼观察肉尸还有内脏的好坏,来对好屠宰动物的疫病范围进行确定。
4、检疫程序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6、动物检疫的问题和建议论文【1】 [摘要] 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肉类食品是否合格的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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